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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23-08-02

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在重点园区开展园区综合能效提升行动,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组织企业实施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措施,污水收集管网与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当季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15%以上。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效能,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比例在90%以上。全文如下:


三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三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为确保完成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十四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2992吨、112吨、65.1吨和55.6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电力、建材、现代服务等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以崖州湾科技城、中央商务区、海棠湾区域、亚龙湾片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写字楼等行业/场所为重点,对标国际先进或行业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进行业能效提升,引导企业实施原料、燃料清洁替代,提高清洁能源应用比例。采用技术升级、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抽水蓄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推动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造,鼓励推进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机制,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改造力争全部达到2级清洁生产水平。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材行业、工业锅炉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支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技术升级,燃气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产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鼓励建设绿色工厂。继续推广高效制冷技术、先进通风技术、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技术、能耗管理系统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分门别类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禁止引进环境污染大、资源消耗高、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推动崖州湾科技城、中央商务区等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在重点园区开展园区综合能效提升行动,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组织企业实施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措施,污水收集管网与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继续鼓励和支持集中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扩大清洁能源装机容量,提高清洁能源生产能力。加快天然气推广应用,推进三亚市南山电厂扩建项目、三亚东部天然气发电项目,提高三亚能源自给率及综合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优先在中央商务区、崖州湾科技城、交通中心、医院、酒店、新机场、旅游度假区等有稳定用能需求的区域开展,实现能源的高效梯级利用。到2025年,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达105万千瓦。推动在农业种植、渔业养殖、林业栽培等领域创新试点“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绿色生态光伏项目。加强农村电网及清洁能源设施建设,科学有序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海棠湾冰蓄冷项目建设,满足建筑物的空调用冷需要,缓解电网调峰压力改善电力质量。加快氢能应用发展研究,探索在中央商务区起步区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旅游交通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打造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探索研究应用海洋能,试点建设漂浮式波浪能装置和温差能发电。进一步开展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论证工作,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海绵城市规划编制、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和老旧小区绿色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全市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比例不低于30%,学校、医院等其他公共机构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比例不低于40%,鼓励在大型公共建筑中进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设备,推进制冷、供热、照明灯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升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推动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油、电、气、氢”综合供能服务站。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在道路运输行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配送领域的推广使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严格落实营运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达标核查,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100%。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在港口建设船用LNG加注站,大力推进三亚港、中心渔港、南山港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5年全市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达100%。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绿色物流园区建设。推进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光伏节能照明、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优化畜禽废弃物粪污处理,推广沼气发电以及沼液沼渣液体肥、有机肥的生产,推进畜禽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等生态循环利用。加快落实崖州区国家绿色农业先行区建设。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进废旧农膜专业化回收,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施控毒工程。优化施肥结构和施肥方式,实施精准施肥配套工程,建立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当季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15%以上。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效能,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比例在90%以上。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构建安全高效主网和灵活可靠配网,提升智能电表和计量系统自动化覆盖率。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领域电能替代,提升农村用能电力占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三亚供电局、崖州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绿色高效制冷技术和产品,推动公共机构率先采用蓄能技术和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提供自身供电、制冷等能源需求。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应当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除特殊用途外,到2025年各级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100%使用纯电动车。严格执行《海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力争完成80%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VOCs综合治理,推进我市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改造。督促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包装印刷等行业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汽修行业推动低VOCs原辅料材料替代,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逐步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边缘二次高效密封或其他等效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十四五”时期节能降耗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原料用能不纳入双控考核统计。实行动态跟踪,实时掌握具体情况,确保能耗双控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等)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控制重点污染物增量,削减重点污染物存量。企事业单位落实排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及排放方式等情况,夯实重点污染物存量。发改、水务、农业、住建、科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及提标改造、新建管网及管网提质增效、工业企业提标改造等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我市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通过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等削减农村面源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重点排污单位、锅炉、炉窑、移动源等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内容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海南省出台的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

以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为根本,强化节能优先战略,以能耗预算引导重点用能单位规范、有序、合理用能。探索建立本市能耗双控预算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大型商超酒店、公共机构等单位的用能管理工作。落实用能精细化管理,编制三亚市“十四五”用能预算平衡表及各年度重点项目用能预算支出明细,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存量用能单位新增用能量、通过节能挖潜和淘汰落后产能等腾出的用能空间,以及在建、拟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预算纳入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根据国家、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全市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管理清单,将项目管理要求深度融入项目招商、审批环节,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

1.加大节能减排财税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节能减排领域相关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等有关工作。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研究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全市各预算单位)

2.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认真落实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相关政策。探索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尝试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全市各预算单位)

3.执行绿色电价政策。坚定执行电价政策与节能降耗政策,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制度,根据要求继续实行海南省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三亚供电局等)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

配合落实海南省节能量有偿收储和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绿色电力证书市场化交易。引导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园区流动和集聚。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电力用户积极应用节电技术产品。开展季节性、常态化需求响应,鼓励用户将年度检修或停产时间主动转移至用电高峰时段,以及在负荷低谷、可再生资源高发时间主动投入负荷。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行业领域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广应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认证制度,在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持续推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与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探索环境治理企业分级评估评价机制。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应用试点。推进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对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排污单位用能监控与污染排放监测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方式,通过衔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等实现污染源统计“日常化”数据采集。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预警试点建设。加强市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市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实现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推动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加强街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上来,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要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将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与《三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制定任务清单,明确重点单位责任,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优化能耗双控考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

(三)开展全民行动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委精神文明爱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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