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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协同防治,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1.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
开展PM2.5(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强化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
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通过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加快电、气等清洁能源及洁净燃料替代,推进农村地区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进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等,减少散煤使用量。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合理落实“五化”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创立试点示范,拓宽利用路径,加大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稳定在95%左右。强化各级网格责任单位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实行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区出入口、城乡接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实施渣土车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
2.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实施重点行业NOx(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水泥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和工业固废,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
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推进化工、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按规定逐步取消农药、化工等企业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油品质量监管水平,规范成品油市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非标油品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频次,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车管理,加强在用车执法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和冒黑烟工程机械。
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优化饲料结构,综合管控畜禽养殖业氨排放;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积极推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探索开展重点行业恶臭综合治理,推动恶臭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3.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气象卫星遥感应用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推进PM2.5和臭氧预测预报。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探索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拓展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依法将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娱乐、商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黑河市城市建成区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专栏3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NOx深度治理工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节能技改项目;推进10蒸吨及以上非电力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二)VOCs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完善VOCs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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