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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污染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让“肇庆蓝”成为常态。
第一节 深化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
强化科学防治技术支撑。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深化PM2.5、O3和VOCS源解析及污染特征研究,统筹考虑PM2.5、O3和VOCS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制定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预报—会商—方案—行动—评估”全过程日常化“管理闭环”工作机制,增强应对不利气象条件能力。整合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大气综合分析诊断平台等智慧管控平台,深化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提升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强对各类工业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水平的监管,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确保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联合清查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除纳入集中供热规划或确有必要保留的之外,确保禁燃区内不遗留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争取在2025年底前实现全域禁煤(集中供热和电站设施除外)。
第二节 加快工业源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VOCs减排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VOCs源解析,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建立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采用低VOCS排放技术工艺,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推进化工、电子制造、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VOCs排放收集治理,推进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试点平台。探索开展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控建设。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推动重点VOCs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新一轮“一企一策”深化治理。推动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储存、装卸、转移运输等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巩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加强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超洁净排放改造管理,确保稳定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继续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力争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全面实现达标。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水泥行业实现超低排放,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东南片区鼓励有条件的燃生物质锅炉、铝型材熔铸炉等改用清洁燃料。
第三节 加强移动源污染联防联控
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持续深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以使用环节成品油(燃料油)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溯源追踪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合力打击涉油品违法行为。以车用汽柴油、船用燃油等为重点,强化成品油质量产、储、运、销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用油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船用油品的行为。鼓励油品储运销企业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人员培训,定期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有效保障油气回收效率。
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化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等高科技手段运用,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环节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的查验及必需的排气检测,加强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至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完善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用车大户的环保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加强机动车辆污染防治,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继续推进摩托车污染防治工作,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摩托车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划定试点,鼓励中心片区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准入政策,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推进施工工地油品直供。建立船舶污染控制管理机制,加大力度整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到2025年,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100%。
第四节 有效防控其他大气污染物
强化扬尘防控。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监管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施工场所的扬尘防治。推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建立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和污染天气扬尘污染应对工作机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切实做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道路运输扬尘防治。所有上路运输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措施运输。加强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污染路面执法查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提升城市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完善作业规范,制定道路保洁作业质量标准,落实公路、道路两侧“门前三包”清洁制度;优化道路清扫作业方式。
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农民采取堆放腐熟还田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秸秆饲料生产等产业发展,积极探索秸秆能源化、资源化研发应用,鼓励生物质颗粒燃料等产业发展,从源头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健全市、县、镇、村四级监管网络,实现网格化监管。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时段,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推进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格落实焚烧整治措施,减少对空气质量影响。
加强生活源污染防治。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开展排查,重点检查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转情况,加大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餐饮服务单位的建档建库工作。加强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管控,推广露天烧烤集中区油烟收集及处理,规范主城区内露天烧烤和露天餐饮加工,对城区所有无证经营的露天烧烤档予以取缔。
加强大气氨、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控。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加强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
专栏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重点工程(任务)
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VOCs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推动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和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进一步提升VOCs专业化治理水平;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储存、装卸、转移运输等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
2.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管平台
加强车油路统筹,围绕黑加油站执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OBD在线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黑烟车电子抓拍、机动车抽测执法等打造车油路执法闭环;全生命周期闭环:围绕车辆大数据应用,机动车生产、使用、报废,机动车监测数据等,打造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
3.建设视频智慧监管平台
建设10个以上高清视频监控点,搭建高精度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对生物质燃烧、道路扬尘、烟囱废气异常排放(可视)等行为全方位、24小时不间断在线监控。
4.NOx深度治理工程
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针对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推进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工程;推动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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