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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泉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市环保委《关于印发泉州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环委办〔2022〕24号),制定《泉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整治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实现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砂土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路面100%硬化、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施工作业100%洒水)及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由郭文森总工程师任组长,局质安科、质安站、装修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泉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地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分别成立相应的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网格化管理标准明确工作职责。
三、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等;
(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八等;
(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类别为文明施工,记分项目为4.1场容场貌和4.3环境卫生等;
(四)《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等文件规定。
四、整治步骤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市受监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的各类扬尘污染源。重点整治区域为人口集中区、城市建成区、城郊区域、主要工业园区等。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8月上旬)。各级、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整治方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源调查,全面摸清扬尘污染情况,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台账。建立辖区在建工地清单,并于8月14日报送市局质安科。
2、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至11月)。各级、各单位根据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违行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8月至12月)。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对防治工作不及时、治理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和约谈。
五、整治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1、建设(代建)单位
(1)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明确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2)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将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
(1)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2)施工单位应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3)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的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4)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标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5)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
3、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依职责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进行审批;
(2)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3)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4)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
各施工现场配备包括扬尘监测设备、移动式喷雾机或雾炮车、喷淋设施、洒水车、覆盖网膜等。建立防尘降尘应急响应制度,分时段开启防尘降尘设备设施。
1、围挡设置应当符合《泉州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围挡外架立面提升图例》(泉建建〔2021〕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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